《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通过审批后,请将许可文件传真至本司:021-58958099,审核后再帮您提交到工信部备案、
前置审批:医疗保健类网站需要到卫生厅办理前置审批,药品与医疗器械的需要要省药监局办理前置审批,新闻的需 要到省府新闻办理前置审批,视听节目的要到省广电局办理前置审批,游戏的要文化厅办理前置审批,网络小说、网络报纸、网络杂志、网络游戏、动漫、网络音像 出版等要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前置审批。教育类网站需要到省教育厅办理前置审批。
专项:电子公告服务网站(BBS)要到省通管局办理电子公告专项审批
另外,涉及财经证券投资类网站要有相关资质。
成人用品网站要有工商、药监的批准,否则一律不准接入。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能接入。 违反相关法规的网站,备案信息再规范也是无效的
任何经营性网站或网站内容为单位性质的网站或网站信息要求有法人资质的都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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