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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业务开展许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国际互联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或其他需要特别许可的业务,均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明,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 许可类型 | 审批部门 | 法律依据 |  
| 互联网出版   | 省新闻出版局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 通信管理局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 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的许可(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 | 省教委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  
| 医疗卫生信息   | 省卫生局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省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文化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 《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 省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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